关于开展2010年教师申请报销在职攻读学位学费的通知

日期:2010-11-22浏览:

各系院、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鼓励我院教师在职进修,根据上体院院字[2006]127号《上海体育学院教师参加培训和学术交流工作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以及与本人签订的培养协议的相关条款,学院将统一受理我院教师在职攻读学位学费报销申请,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请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上海体育学院在职攻读学位人员学费报销、学历学位验证申请表》(表格请在附件中下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3.学费发票原件、复印件

二、申请时间:11月23日-12月1日

请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至学院人事处。

上海体育学院人事处

2010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