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体院院字〔2010〕114号
一、总则
1.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上海体育学院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加强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的精神,为进一步发挥教学督导对教育教学活动和教学管理的服务、指导及监督作用,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2.教学督导工作是学院教学质量监督及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服务。
3.遵循教学督导的相对独立性、严肃性及规范性原则,其行使的督导职能向学院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负责。
4.教学督导基本任务:(1)按照学院本科教学(含汇丰教学点和继续教育)和研究生教学的有关质量标准和制度要求,对本科和研究生的课堂教学质量开展监督与指导;(2)根据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要求,对影响教学质量的关键因素和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开展专项督导;(3)为学院教学工作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
5.坚持以教学质量为核心,建立健全教学督导工作制度,强化岗位职责;注重督导评估;建立督导档案;遵守工作守则。
6.采用“日常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督教与督学相结合;督导与评估相结合”的办法,进一步提高教学督导工作效率及水平。
二、督导员任职资格
1.热爱、关心教育教学工作,具有高度责任感、强烈事业心、较高学术水平,治学严谨,能正常参与日常听(看)课检查及其他教学督导工作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在职和退休教师。
2.身体健康,为人正派,处事公正,敢于发表意见。
3.如需聘请退休教师担任督导员,其年龄要求按照《上海体育学院聘用退休人员暂行办法》(上体院字〔2007〕10号)执行。
4.研究生督导员应具有硕士生导师及以上资格。
三、组织管理
1.教学督导工作实行院长领导下的分管副院长负责制。教学督导办公室与教学评估办公室,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工作管理机制。教学督导办公室定期汇总督导员的工作情况,并会同教务处、研究生处等部门和单位落实解决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向分管院长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遇重大事项,同时向学院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汇报。
2.教学督导办公室在重点加强专职督导员队伍建设的基础上,建立教学督导成员库。教学督导成员库的成员(以下简称督导员)由各系(院)(含思政教研部,以下略)推荐,教学督导办公室会同人事处、教务处或研究生处审核确认,报院领导批准。聘期一年,可连聘连任。
3.教学督导成员库分设本科和研究生两大督导组,分别参加本科和研究生教学督导工作。研究生督导组的成员可以兼任本科督导工作。
4.根据我院专业设置情况,本科督导组分为学科、术科两个小组,每组设组长各1名,组员若干名。
5.系(院)作为学院教学质量保证的工作机构,有条件的可以自行建立相应的教学督导组织,并负责开展本单位内的教学督导工作。学院、系(院)两级教学督导组相对独立,及时沟通。
四、主要工作
教学督导办公室的工作主要包括课堂教学质量督导、专项督导和教学管理督导。
1.课堂教学质量督导
(1)每学期听(看)课时间一般从第4周开始至第13周结束。每位兼职督导员每学期听(看)课一般为8-10次(每次两节课);每位专职督导员每学期听(看)课20次(每次两节课)左右。
(2)督导员原则上在自己所在组内选择与自己学科专业相近的课程听(看)课;根据需要,学、术科督导员可联合听(看)课。除督导组安排和督导员自选的课程外,每学期学院将指定部分课程作为课堂教学质量的督导项目。
(3)督导员在执行督导工作时,应自觉佩戴“上海体育学院教学督导员”胸卡。
(4)各组组长负责召集小组会议,对听(看)课情况进行讨论、沟通和总结。各组可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研究制订合适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
(5)督导员应根据《上海体育学院本科课程专家听(看)课情况意见表(分学科类、术科类)》、《上海体育学院研究生课程专家听课情况意见表(分公共类、专业类)》对授课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在课后与授课教师沟通。
(6)督导员应在听(看)课后三天内将书面意见表交教学督导办公室备案。
(7)对于听(看)课评价中出现“中”和“差”的课程,督导员应及时与教学督导办公室联系。教学督导办公室将组织若干专家进行复听(看),综合专家意见后,将情况及时反馈教师所在系(院)。
(8)系(院)对复听(看)后综合评价后仍为“中”和“差”的课程必须制订整改措施,帮助授课教师提高和改进课堂教学质量。
(9)每学期听(看)课结束,各组应进行总结,督导员应进行个人听(看)课情况总结,对本学期学院教学总体状况、教师教学状况、有特色的教师及其教学特色等情况提出评价意见和建议。教学督导办公室每学期在督导组和督导员总结的基础上,编制学期课堂教学质量督导情况总结报告,并在全院予以公布。
(10)教学督导办公室在每学期初应会同教务处、研究生处制订本学期的具体工作安排;在平时应以适当形式和方式定期或及时公布课堂教学质量督导情况。
2.专项督导
学院根据“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运行要求,每学期将对影响教学质量的关键因素(教师培训、学风建设等)和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考试、实验教学、实习、学位论文(设计)等)有计划开展专项督导。有专项督导任务的督导员应根据工作计划,协助相关部门开展专项监督与监查工作。
3.教学管理督导
对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基本建设管理、教学质量评价分析等方面的工作进行督导,以对教学运行管理的督导为重点。
五、督导员的权益和待遇
1.督导员代表学院对教学质量进行监督、指导。对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进度和教材及教师的任课安排等相关事项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违反学院(含系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现象和行为者有权提出整改要求;有权到教学单位开展工作调研。
2.退休返聘的专职督导员的补贴性酬金按月发放,退休的专项工作督导员酬金按专项预算发放;在职的专职督导员原工资待遇不变,由各系(院)推荐进入学院督导成员库的成员,按其完成工作量的情况及学院的相关规定,在每学期结束前核发适当的补贴性酬金。
六、附则
1.学院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学督导工作,把主动配合支持教学督导工作作为本部门、本单位的一项常态化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深入推进。
2.督导组成员应主动听取各系(院)、各部(处)和教师的意见,努力提高督导水平。
3.本办法所涉工作项目的实施细则另行制订。
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督导办公室会同教务处、研究生处负责解释。原《上海体育学院教学督导组工作规范》(上体院教字〔2005〕9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
上海体育学院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