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体院院字〔2011〕13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上海市教育系统贯彻落实<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文明、安全、健康校园建设,消除和减少烟草、烟雾的危害,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广泛宣传、提高认识,明确控烟工作要求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广泛宣传《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教育活动,讲清烟草烟雾对自己和他人身体健康的危害,划清禁止吸烟的重点区域,切实提高《条例》的知晓率,形成全院师生共同参与控烟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成立控烟工作小组
切实加强对控烟工作的领导,将控烟工作与优化校园环境、与精神文明(和谐校园)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工作有机结合,学院成立控烟工作小组,由一名副院长任组长,主要职能部门负责同志任秘书长,相关职能部门和系院负责人任组员。控烟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卫生保健门诊部。
三、划分区域、完善制度,构建长效工作机制
1、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学院场地功能特点,按照分步推进,稳步实施的原则,将以下场所划定为禁烟场所:校门口、教学楼、宿舍楼、实验室、会议室、教职工和学生食堂、接待室、楼道、校医院、中国武术博物馆、学院展览馆、图书馆、各类体育活动场所。劝阻吸烟区为禁烟区以外的其它校园空间。
2、设立禁烟标识和监督电话,在禁烟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禁烟标识,并公布监管部门电话。
3、开展禁烟宣传教育,将控烟宣传教育纳入学院健康教育计划,利用宣传栏、展板、广播、海报、网络等形式进行全方位的控烟宣传。通过讲座、班会、知识竞赛、板报等多种形式向师生传授烟草危害、不尝试吸烟、劝阻他人吸烟、拒绝吸二手烟等控烟知识和技能。在每年5月31日世界无烟日前后,集中开展控烟主题宣传活动,强化师生的控烟知识、态度和行为,促进师生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和习惯。
4、建立禁烟管理制度。将禁(控)烟工作纳入各部门、各单位精神文明(和谐校园)创建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全体教师为人师表的表率作用,要求全体教师做到“不在学生面前抽烟,不给学生递烟,不接学生递的烟”;明确术科教师严禁在教学训练时段在任何场合抽烟的规定。由武保处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成立由机关干部、师生代表组成的禁(控)烟检查督导队,加强学校内部巡视和督导检查;对违反禁(控)烟规定且不听劝阻的行为者除当场进行说服劝阻外,还将报其所在部门和单位,由所在部门或单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的可由所在部门或单位作出相应的处罚。
四、严格检查、落实保障,确保控烟工作实效
控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控烟工作的组织实施,学院各职能部门、二级系(院)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控烟工作负有领导责任,控烟工作小组为各单位开展控烟工作提供保障,同时对各部门禁烟控烟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五、学院控烟督查电话为:51253237。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
上海体育学院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印发